6月5日消息,近日,一女子骑电动自行车过人行横道被罚20元,其还怒斥“凭什么罚我?”,对此律师给出了明确说明。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栾燕律师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骑电动车过人行横道,违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驾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三轮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
此外,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
因此,电动自行车过人行横道时应当下车推行,将电动自行车骑上人行横道违反交通法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可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
若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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