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课税对象是什么(课税对象是什么意思啊)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文章目录列表:

课税对象是什么(课税对象是什么意思啊) 第1张

征税对象指的是什么

征税对象指的是课税对象,是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法律术语称为课税客体。也是课税的客体,指每个税种征税的标的物。
征税对象包括物或行为,不同的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主要标志。
契税征收对象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由承受方交。是指土地使用者向国家交付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的行为;
2、土地使用权的转让,除了考虑土地增值税,另由承受方交契税。是指土地使用者以出售、赠与、交换或者其他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土地使用权的转让不包括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
3、房屋买卖即以货币为媒介,出卖者向购买者过渡房产所有权的交易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是指下列行为: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
(二)土地使用权转让,包括出售、赠与和交换;
(三)房屋买卖;
(四)房屋赠与;
(五)房屋交换。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减征或者免征契税:
(一)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教学、医疗、科研和军事设施的,免征;
(二)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免征;
(三)因不可抗力灭失住房而重新购买住房的,酌情准予减征或者免征;
(四)财政部规定的其他减征、免征契税的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七条 经批准减征、免征契税的纳税人改变有关土地、房屋的用途,不再属于本条例第6条规定的减征、免征契税范围的,应当补缴已经减征、免征的税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
第八条 契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

课税对象是什么


课税对象也称为税收客体,指税法规定的征税的目的物,是征税的根据以及一种税区别于另一种税的主要标志,按照课税对象的性质可以分为对流转额课税、对所得额课税以及对财产额课税,其中对流转额课税指对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如营业额、交易收入额等所课征的税收,对所得额课税指以各种纯收益或总收益额包括投资收益、工薪所得、交易所得、劳务费收入以及其他收益或所得所课征的税收,对财产额课税指以纳税人具有的财产数量或财产价值额为课征对象所课征的税收。

课税对象是什么意思


课税对象也称为征税对象、课税客体,是税法规定的必须征税的客观对象。课税对象表明了国家对何种标的物征税,与纳税人、税率等共同构成税收制度的基本要素,是税收制度的首要因素。税目、计税依据以及税源三个要素与课税对象密切相关。
课税对象的分类为:1、流转额,包括商品流转额和非商品流转额;2、所得额或收益额,包括收益额和纯收益额;3、财产,指法律规定的特定范围的财产,包括房产、车船等项目;4、行为,指法律规定的特定性质的行为,包括屠宰行为等项目。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课税对象是什么(课税对象是什么意思啊)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课税对象是什么(课税对象是什么意思啊)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

收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