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是什么(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是什么意思)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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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是什么(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是什么意思) 第1张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怎么填


F21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2019年版)》(表F200)的附表,由纳税人根据税法、相关税收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企业所得税涉税事项的会计处理与税务处理的差异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本表纳税调整项目按照“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特殊事项调整项目”“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其他”六大项分类填报汇总,并计算出纳税“调增数额”和“调减数额”的合计数额
      数据栏分别设置“账载数额”“税收数额”“调增数额”“调减数额”四个栏次。“账载数额”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项目数额。“税收数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含有关以前年度金额结转的规定)计算的项目数额。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
      1.第1行“一、收入类调整项目”:根据第2行至第10行进行填报。
      2.第2行“(一)视同销售收入”:填报会计处理不确认销售收入,而税收规定确认为应税收入的数额。第2列“税收数额”填报税收确认的应税收入数额;第3列“调增数额”等于第2列“税收数额”。
      3.第3行“(二)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填报会计上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计税时按照收付实现制确认的收入,若第2列≥第1列,将第2-1列的余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数额”;若第2列
      4.第4行“(三)投资收益”:根据税法、相关税收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纳税调整情况。若第2列≥第1列,将第2-1列的余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数额”;若第2列
      5.第5行“(四)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第4列“调减数额”填报纳税人采取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的数额。
      6.第6行“(五)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调整”:第3列“调增数额”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收规定确认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数额与会计核算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初始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
      7.第7行“(六)公允价值变动净损益”:第1列“账载数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以及投资性房地产类项目,计入当期损益的公允价值变动数额;第1列≤0,将绝对值填入第3列“调增数额”;若第1列>0,填入第4列“调减数额”。
      8.第8行“(七)不征税收入”:填报纳税人计入收入总额但属于税收规定不征税的财政拨款、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政府性基金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第3列“调增数额”填报纳税人以前年度取得财政性资金且已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在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应计入应税收入额的数额。第4列“调减数额”填报符合税收规定不征税收入条件并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且已计入当期损益的数额。
      9.第9行“(八)销售折扣、折让和退回”:填报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应进行纳税调整的数额,和发生的销售退回因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数额。第1列“账载数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销售折扣和折让数额及销货退回的追溯处理的净调整额。第2列“税收数额”填报根据税收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折扣和折让的数额及销货退回业务影响当期损益的数额。第1列减第2列,若余额≥0,填入第3列“调增数额”;若余额
      10.第10行“(九)其他”:填报其他因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收入类项目数额。若第2列≥第1列,将第2-1列的余额填入第3列“调增数额”;若第2列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
      1.第11行“二、扣除类调整项目”:根据第12行至第30行填报。
      2.第12行“(一)视同销售成本”:填报会计处理不作为销售核算,税收规定作为应税收入对应的销售成本数额。第2列“税收数额”填报税收确认的销售成本数额;第4列“调减数额”等于第2列“税收数额”。
      3.第13行“(二)职工薪酬”:根据税法、相关税收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纳税人本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若第1列≥第2列,将第1-2列的余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数额”;若第1列
      4.第14行“(三)业务招待费支出”:第1列“账载数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业务招待费数额。第2列“税收数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数额。第3列“调增数额”为第1-2列数额。
      5.第15行“(四)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根据税法、相关税收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跨年度纳税调整情况。若第1列≥第2列,将第1-2列的余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数额”;若第1列
      6.第16行“(五)捐赠支出”:根据税法、相关税收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第1列“账载数额”填报企业实际发生的所有捐赠。第2列“税收数额”填报按税收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若第1列≥第2列,将第1-2列的余额填入第3列“调增数额”;若第1列
      7.第17行“(六)利息支出”:第1列“账载数额”填报纳税人向非金融企业借款,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利息支出的数额。第2列“税收数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的数额。若第1列≥第2列,将第1-2列的余额填入第3列“调增数额”;若第1列
      8.第18行“(七)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1列“账载数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的损失,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第3列“调增数额”等于第1列数额。
      9.第19行“(八)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第1列“账载数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第3列“调增数额”等于第1列数额。
      10.第20行“(九)赞助支出”:第1列“账载数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不符合税收规定的公益性捐赠的赞助支出的数额,包括直接向受赠人的捐赠、赞助支出等(不含广告性的赞助支出,广告性的赞助支出在第15行“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中调整)。第3列“调增数额”等于第1列数额。
      11.第21行“(十)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第1列“账载数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的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并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的数额。第2列“税收数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数额。若第1列≥第2列,将第1-2列的余额填入第3列“调增数额”;若第1列
      12.第22行“(十一)佣金和手续费支出”:第1列“账载数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佣金和手续费数额。第2列“税收数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佣金和手续费支出数额。第3列“调增数额”为第1-2列的余额。
      13.第23行“(十二)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第3列“调增数额”填报符合条件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计入当期损益的费用化支出数额。
      14.第24行“(十三)跨期扣除项目”:填报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用、预提费用、预计负债等跨期扣除项目调整情况。第1列“账载数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跨期扣除项目数额。第2列“税收数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数额。若第1列≥第2列,将第1-2列的余额填入第3列“调增数额”;若第1列
      15.第25行“(十四)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第1列“账载数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的数额。第3列“调增数额”等于第1列数额。
      16.第26行“(十五)境外所得分摊的共同支出”:根据税法、相关税收规定,第3列“调增数额”填报本年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纳税人实际发生与取得境外所得有关但未直接计入境外所得应纳税所得的成本费用支出。
      17.第27行“(十六)分摊境外总机构费用”:第1列“账载数额”填报因分摊境外总机构费用而实际列入纳税人会计账目的数额。第2列“税收数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可以分摊扣除的境外总机构费用数额。若第1列≥第2列,将第1-2列的余额填入第3列“调增数额”;若第1列
      18.第28行“(十七)向其他机构、场所分摊的费用”:第1列“账载数额”填报因向其他机构、场所分摊费用而实际列入纳税人会计账目的数额。第2列“税收数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应向其他机构、场所分摊的费用数额。若第2列≥第1列,将第2-1列的余额填入第3列“调增数额”;若第2列
      19.第29行“(十八)分摊资源勘探开发费用”:填报可分摊的其他境内机构、场所资源勘探开发费用。将本年度可分摊的境内机构、场所资源勘探开发费用数额填入第2列,以第2列数额填入第4列“调减数额”。
      20.第30行“(十九)其他”:填报其他因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扣除类项目数额。若第1列≥第2列,将第1-2列的余额填入第3列“调增数额”;若第1列
      (三)资产类调整项目
      1.第31行“三、资产类调整项目”:填报资产类调整项目第32、34、35、36行的合计数额。
      2.第32行“(一)资产折旧、摊销”:根据税法、相关税收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折旧、摊销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若第1列≥第2列,将第1-2列的余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数额”;若第1列
      3.第33行“其中: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扣除)调减额”:填报纳税人享受各类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政策的优惠金额,即享受加速折旧政策的税法折旧额大于按税收一般规定计算的折旧额的差额。同时填报该固定资产加速折旧项目对应的减免性质代码。减免性质代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或更新的“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填列。减免项目多于一项的,附页填报。
      4.第34行“(二)资产减值准备金”:填报坏账准备、存货跌价准备、理赔费用准备金等不允许税前扣除的各类资产减值准备金纳税调整情况。第1列“账载数额”填报纳税人会计核算计入当期损益的资产减值准备金数额(因价值恢复等原因转回的资产减值准备金应予以冲回)。第1列,若≥0,填入第3列“调增数额”;若
      5.第35行“(三)资产损失”:根据税法、相关税收规定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资产损失的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第1列“账载数额”填报本纳税年度实际发生的需报税务机关审批的财产损失数额,以及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让、处置所得(损失)和金融资产转让、处置所得等损失数额;第2列“税收数额”填报税务机关审批的本纳税年度财产损失数额,以及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转让、处置所得(损失)和金融资产转让、处置所得等损失数额,长期股权投资除外;若第1列≥第2列,将第1-2列的余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数额”;若第1列
      6.第36行“(四)其他”:填报其他因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资产类项目数额。若第1列≥第2列,将第1-2列余额填入第3列“调增数额”;若第1列
      (四)特殊事项调整项目
      1.第37行“四、特殊事项调整项目”:填报特殊事项调整项目第38行至第43行的合计数额。
      2.第38行“(一)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根据税法、相关税收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企业重组的会计核算及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若第1列≥第2列,将第1-2列的余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数额”;若第1列
      3.第39行“(二)政策性搬迁”:根据税法、相关税收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企业政策性搬迁项目的相关会计处理、税法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若≥0,填入第3列“调增数额”;若
      4.第40行“(三)特殊行业准备金”:根据税法、相关税收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特殊行业准备金会计处理、税法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若第1列≥第2列,将第1-2列的余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数额”;若第1列
      5.第41行“(四)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定业务计算的纳税调整额”:根据税法、相关税收规定以及国家统一企业会计制度,填报房地产企业销售未完工产品、未完工产品转完工产品特定业务的税法规定及纳税调整情况。将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数额填入本行第2列,若≥0,填入第3列“调增数额”;若
      6. 第42行“(五)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应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第1列“账载数额”填报合伙企业法人合伙人本年会计核算上确认的对合伙企业的投资所得;第2列“税收数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先分后税”原则和相关税收规定计算的从合伙企业分得的法人合伙方应纳税所得额;若第1列≤第2列,将第2-1列的余额填入第3列“调增数额”,若第1列>第2列,将第2-1列余额的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数额”。
      7.第43行“(六)其他”:填报其他因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有差异需纳税调整的特殊事项数额。
      (五)特别纳税调整所得项目
      第44行“五、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第3列“调增数额”填报纳税人按特别纳税调整规定自行调增的当年应税所得。第4列“调减数额”填报纳税人依据双边预约定价安排或者转让定价相应调整磋商结果的通知,需要调减的当年应税所得。
      (六)其他
      1.第45行“六、其他”:其他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存在差异需纳税调整的项目数额。
      2.第46行“合计”:填报第1+11+31+37+44+45行的合计数额。
      三、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第1行=第2+3+4+5+6+7+8+9+10行。
      2.第11行=第12+13+14+...+29+30行。
      3.第31行=第32+34+35+36行。
      4.第37行=第38+39+40+41+42+43行。
      5.第46行=第1+11+31+37+44+45行。
      (二)表间关系
      1.第46行第3列=表F200第3行。
      2.第46行第4列=表F200第4行。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怎么填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项目的金额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本表纳税调整项目按照“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调整项目”、“准备金调整项目”、“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其他”七大项分类汇总填报,并计算纳税调整项目的“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的合计数。

数据栏分别设置“账载金额”、“税收金额”、“调增金额”、“调减金额”四个栏次。“账载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核算的项目金额。“税收金额”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计算的项目金额。

“收入类调整项目”:“税收金额”扣减“账载金额”后的余额为正,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如为负数,将其绝对值填报在“调减金额”。其中第4行“3.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按“扣除类调整项目”处理。

“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账载金额”扣减“税收金额”后的余额为正,填报在“调增金额”,余额如为负数,将其绝对值填报在“调减金额”。

其他项目的“调增金额”、“调减金额”按上述原则计算填报。

本表打*号的栏次均不填报。

本表“注:1……”修改为:“1、标有*或#的行次,纳税人分别按照适用的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填报”

(一)收入类调整项目

1.第1行“一、收入类调整项目”:填报收入类调整项目第2行至第19行的合计数。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报。

2.第2行“1.视同销售收入”:填报纳税人会计上不作为销售核算、税收上应确认为应税收入的金额。

(1)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填报第3列“调增金额”。

(2)金融企业第3列“调增金额”取自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第38行。

(3)一般工商企业第3列“调增金额”取自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13行。

(4)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3.第3行“2.接受捐赠收入”: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将接受捐赠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核算、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2列“税收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4.第4行“3.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填报纳税人不符合税收规定的销售折扣和折让应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销售货物给购货方的销售折扣和折让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可以税前扣除的销售折扣和折让的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第1列与第2列的差额。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5.第5行“4.未按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的收入”:填报纳税人会计上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确认收入,但按照税收规定不按照权责发生制确认收入,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收入;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认的应纳税收入;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纳税调整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纳税调减的金额。

6.第6行“5.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对初始投资成本调整确认收益”:填报纳税人采取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小于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辩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取得投资当期的营业外收入。本行“调减金额”数据通过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第5列 “合计”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7.第7行“6.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持有期间的投资损益”: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亏损、确认为投资损失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应分享被投资单位发生的净利润、确认为投资收益的金额。本行根据附表十一《长期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分析填列。

8.第8行“7.特殊重组”: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作为特殊重组处理,导致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账面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认的应税收入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

9.第9行“8.一般重组”: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作为一般重组处理,导致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金额。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账面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认的应税收入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

10.第10行“9.公允价值变动净收益”:第3列“调增金额”或第4列“调减金额”通过附表七《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纳税调整表》第10行第5列数据填报。

附表七第5列“纳税调整额”第10行“合计”数为正数时,填入附表三第10行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为负数时,将其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

11.第11行“10.确认为递延收益的政府补助”:填报纳税人取得的不属于税收规定的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以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为递延收益,税收处理应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应进行纳税调整的数额。

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账面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确认的应税收入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增加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进行纳税调整减少的金额。

12.第12行“11.境外应税所得”: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并入利润总额的成本费用或确认的境外投资损失。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纳税人并入利润总额的境外收入、投资收益等。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13.第13行“12.不允许扣除的境外投资损失”: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境外投资除合并、撤消、依法清算外形成的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14.第14行“13.不征税收入”:第4列“调减金额”通过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第12行“不征税收入总额”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15.第15行“14.免税收入”:第4列“调减金额”通过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1行“免税收入”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16.第16行“15.减计收入”:第4列“调减金额”通过取自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6行“减计收入”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17.第17行“16.减、免税项目所得”:第4列“调减金额”通过取自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14行“减免所得额合计” 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18.第18行“17.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第4列“调减金额”通过取自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39行“创业投资企业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19.第19行“18.其他”: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其他收入类项目金额。

(二)扣除类调整项目

1.第20行“二、扣除类调整项目”:填报扣除类调整项目第21行至第40行的合计数。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报。

2.第21行“1.视同销售成本”: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按照税收规定视同销售应确认的成本。

(1)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直接填报第4列“调减金额”。

(2)金融企业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第41行。

(3)一般工商企业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二(1)《成本费用明细表》第12行。

(4)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3.第22行“2.工资薪金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工资薪金。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2列减去第1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4列“调增金额”。

4.第23行“3.职工福利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职工福利费;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职工福利费,金额小于等于第22行“工资薪金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14%;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2列减去第1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4列“调增金额”。

5.第24行“4.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教育经费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的职工教育经费,金额小于等于第22行“工资薪金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2.5%,或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2列减去第1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4列“调增金额”。

6.第25行“5.工会经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工会经费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的工会经费,金额等于第22行“工资薪金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2%减去没有工会专用凭据列支的工会经费后的余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2列减去第1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4列“调增金额”。

7.第26行“6.业务招待费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计入成本费用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业务招待费支出的金额。比较“本行第1列×60%”与“附表一(1)《收入明细表》第1行×5‰”或“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第1+38行合计×5‰”或“本行第1列×60%”两数,孰小者填入本行第2列。如本行第1列≥第2列,本行第1列减去第2列的余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均不填。

8.第27行“7.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支出”:第3列“调增金额”取自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第7行“本年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支出纳税调整额”,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八《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跨年度纳税调整表》第10行“本年扣除的以前年度结转额”。第1列“账载金额”和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9.第28行“8.捐赠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捐赠支出。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捐赠支出的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均不填。

10.第29行“9.利息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向非金融企业借款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的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的利息支出的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均不填。

11.第30行“10.住房公积金”: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住房公积金的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住房公积金的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均不填。

12.第31行“11.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罚金、罚款和被罚没财物损失的金额,不包括纳税人按照经济合同规定支付的违约金(包括银行罚息)、罚款和诉讼费。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13.第32行“12.税收滞纳金”: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税收滞纳金的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14.第33行“13.赞助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且不符合税收规定的公益性捐赠的赞助支出的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广告性的赞助支出按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的规定处理,在第27行“广告费与业务宣传费支出”中填报。

15.第34行“14.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包括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的各类基本社会保障性缴款的金额。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均不填。

16.第35行“15.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的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则第3列“调增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均不填。

17.第36行“16.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与未实现融资收益相关并在当期确认的财务费用的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相关金额。

18.第37行“17.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无关的支出的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19.第38行“18.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实际发生的、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形成的费用的金额。第3列“调增金额”等于第1列;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20.第39行“19.加计扣除”:第4列“调减金额”取自附表五《税收优惠明细表》第9行“加计扣除额合计”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和第3列“调增金额”不填。

21.第40行“20.其他”: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其他扣除类项目金额。

(三)资产类调整项目

1.第41行“三、资产类调整项目”:填报资产类调整项目第42行至第50行的合计数。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报。

2.第42行“1.财产损失”:第1列“账载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确认的财产损失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照税收规定允许税前扣除的财产损失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减去第2列的差额的绝对值填入第4列“调减金额”。

3.第43行“2.固定资产折旧”:通过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固定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行“固定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负数的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4.第44行“3.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通过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7行“生产性生物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7行“生产性生物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负数的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5.第45行“4.长期待摊费用”:通过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0行“长期待摊费用”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0行“长期待摊费用”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负数的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6.第46行“5.无形资产摊销”:通过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5行“无形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5行“无形资产”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负数的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7.第47行“6.投资转让、处置所得”:第3列“调增金额”和第4列“调减金额”通过附表十一《股权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分析填报。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8.第48行“7.油气勘探投资”: 通过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6行“油气勘探投资”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填入本行第3列;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6行“油气勘探投资”第7列“纳税调整额”负数的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9.第49行“油气开发投资”:通过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填报。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7行“油气开发投资”第7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填入本行第3列;附表九《资产折旧、摊销纳税调整明细表》第17行“油气开发投资”第7列“纳税调整额”负数的绝对值填入本表第4列“调减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10.第50行“7.其他”: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其他资产类项目金额。

(四)准备金调整项目

第51行“四、准备金调整项目”:通过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填报。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第17行“合计”第5列“纳税调整额”的正数填入本行第3列“调增金额”;附表十《资产减值准备项目调整明细表》第17行“合计”第5列“纳税调整额”的负数的绝对值填入本行第4列“调减金额”。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五)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

第52行“五、房地产企业预售收入计算的预计利润”: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本期取得的预售收入,按照税收规定的预计利润率计算的预计利润的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填报从事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纳税人本期将预售收入转为销售收入,转回已按税收规定征税的预计利润的数额。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

(六)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

第53行“六、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第3列“调增金额”填报纳税人按特别纳税调整规定,自行调增的当年应纳税所得。第1列“账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第4列“调减金额”不填。

(七)其他

第54行“六、其他”:填报企业财务会计处理与税收规定不一致、进行纳税调整的其他项目金额。第1列“帐载金额”、第2列“税收金额”不填报。

第55行“合计”:“调增金额”等于本表第1、20、41、51、52、53、54行第3列合计;“调减金额”分别等于本表第1、20、41、51、52、53、54行第4列合计。

所得税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怎么填

《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是企税年报(汇算清缴)中非常重要的一张报表,接下来就说一说这张报表要如何进行填写。
工具/原料
      Sony VAIO SX12
      Win8 专业版
      电子税务局申报端
方法/步骤
      登录电子税务局申报端,打开“企税年报”。
      在填报表单列表中打开《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按照表中的项目依次将“税会差异”填入表中。
      其中“账载金额”填入会计账目中记录的金额。
      其中“税收金额”填入税法口径需确认的金额。
      根据“账载金额”和“税收金额”的差异得出纳税调增金额或调减金额。
      最后,表中调整金额自动归集,填入《A10000 年度纳税申报表》中。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是什么?

本表适用于会计处理与税法规定不一致需纳税调整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相关税收政策,以及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会计处理、税法规定,以及纳税调整情况。

本表将纳税调整项目分为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特殊事项调整项目、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其他6大部分。

本表纳税调整项目按照“收入类调整项目”、“扣除类调整项目”、“资产类调整项目”、“特殊事项调整项目”、“特别纳税调整应税所得”、“其他”六大项分类填报汇总,并计算出纳税“调增金额”和“调减金额”的合计数。

扩展资料:

纳税调整注意事项:

1、已进入当期成本费用,汇算清缴期结束前,未取得有效凭证的预估项目,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未进入当期费用的预估项目不需要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主要指预估的材料、商品等存货。期末货已到但票未到,会计上会预估入账,增加了存货或生产成本,但并没有进入销售成本形成当期费用。

3、记好纳税调整台账,以前年度已调增应纳税所得额的预估项目,在符合税前列支条件年度莫忘调减所得额。

4、出包工程未最终办理结算而未取得全额发票的,在证明资料充分的前提下,其发票不足金额可以预提,但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调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纳税调整项目

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是什么(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是什么意思)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是什么(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是什么意思)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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