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消息,闯红灯造成交通事故,理应由闯红灯的人担责,不管他到底是不是所谓的“弱势群体”。
据“公安部交通管理局”最新披露的案例显示,今年7月21日在湖南益阳,69岁的史某驾驶一辆摩托车行至路口,遇前方信号灯为红灯,却没有丝毫减速,而是快速闯灯而行。
右方路口一辆小汽车躲避不及,与其发生碰撞,史某直接从摩托车上摔飞,万幸头部未受到碰撞,虽受伤却无生命危险。
经调查,史某无机动车驾驶证,其所驾驶的摩托车未按规定注册登记,且其闯红灯通行,负事故全部责任。
网友:交警判得好,就该如此权责分明,自己都不爱惜自己的生命,还指望别人能替自己爱护?
不过也有网友思考得更深入:估计是因为无证驾驶机动车闯红灯,如果换成两轮电动车或者是步行,怕是汽车驾驶员多少还是得担责的,希望有朝一日统一按照谁违法谁担责来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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