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安然)市交管局今天上午发布正式消息,使用《产品目录》外电动自行车的市民,可在今年11月1日至明年4月30日之间领取临时标识。市民可通过“北京交警APP”进行“线上申报、线下领取”,也可通过该APP预约时间地点,之后到现场提交身份证明并交验车辆后领取临时标识。
交管部门明确,车辆所有人有两种方式申领临时标识,一是“线上申报、线下领取”,即车主通过“北京交警”APP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提交本人身份证明、车辆信息,经交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按照预约的时间、地点领取、安装临时标识。
二是“预约办理、现场申领”,即车主通过“北京交警”APP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预约申领临时标识的时间及地点,预约成功后,到现场提交身份证明并交验车辆后领取临时标识。
临时标识适用于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且未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的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市民可通过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政务信息->通知公告中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进行查询。此外,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官网(www.bjjtgl.gov.cn)、“北京交警”APP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即将开通)也提供目录查询服务。
对已经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0月31日截止。
电动自行车申领临时标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