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日,11周岁的小甲与同学小乙(化名)、小丙(化名)共3人在家人陪同下前往某卡丁车俱乐部体验卡丁车畅玩项目。车票3张由小丙父亲张生(化名)购买,其中单人卡丁车票2张,儿童卡丁车票1张,每张票背面均标有注意事项。
小甲持有的票为单人卡丁车票,小甲将票给俱乐部工作人员后,工作人员给小甲安排了单人卡丁车。小甲在驾驶卡丁车过程中,因拐弯没及时打方向盘导致卡丁车撞到车场轮胎墙而致其身体受伤。 小甲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卡丁车俱乐部赔偿其医疗费、后期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108609.42元。
广州市从化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卡丁车俱乐部赔偿小甲40064.71元。小甲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表示,本案中,卡丁车俱乐部在检票时未能审慎审查小甲的年龄,也未能严格执行注意事项第六条规定仍安排小甲驾驶单人卡丁车,未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对本案事故发生具有过错。同时小甲的监护人同意小甲使用同行成年人购买的单人卡丁车票,未尽到注意和保护义务,亦存在过错,应自负相应责任。综上,本案双方对事故发生均具有过错,且过错程度基本相当,双方责任比例各50%。 (广州日报·新花城记者:魏丽娜 通讯员 彭国强、王霏耘)
来源: 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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