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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歌刘鑫怎么回事(江歌刘鑫是什么关系 知乎) 第1张

江母刘鑫怎么回事

江歌,就读于日本东京法政大学的中国留学生;刘鑫(现用名:刘暖曦),江歌日本语言学校的同学与好友。
2016年9月2日刘鑫不堪前男友陈世峰的骚扰向江歌求助,江歌同意其借住在自己租住的公寓内。
2016年11月3日凌晨刘鑫和江歌前后进入公寓二楼过道,事先埋伏的陈世峰携刀冲至二楼,与汀歌遭遇并发生争执,期间走在前面的刘鑫打开房门,先行入室并将门锁闭。江歌被陈世峰连捅11刀后死亡,年仅24岁。
2017年12月20日日本东京地方裁判所当庭宣判,陈世峰犯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2019年10月江秋莲(江歌母亲)以生命权侵权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并索赔200余万元。
2020年11月20日该案召开第二次庭前会议。江秋莲方共举证10组51项证据,提出索赔金额为203万余元。2022年11月22日该案二审第二次开庭。022年12月30日该案二审宣判,驳回刘鑫上诉,维持原判。

刘鑫到底怎么回事

刘鑫当时结交了一名叫做陈世峰的男友,但两人的交往并不顺利,产生了不小的矛盾。
以至于后来刘鑫想要分手,但是陈世峰却不依不饶,不同意分手。
为了挽回刘鑫,陈世峰甚至与刘鑫产生了争执,为了避免事态进一步扩大以及被陈世峰所伤,刘鑫选择向江歌求助。

刘鑫希望跟江歌同住,两个人在一起有一个照应,虽然江歌也同样是个弱女子,面对来势汹汹的陈世峰,她还是同意了刘鑫的请求。
不得不说,江歌是一个有担当不怕事又很仗义的姑娘,只是没想到她的善意却给自己带来了杀身之祸。
在2016年11月2日的时候,陈世峰找到了江歌和刘鑫所住的公寓,并上门纠缠滋扰。
江歌考虑到安全,向刘鑫提议报警,但被刘鑫劝阻。
虽然刘鑫不建议江歌报警,但也十分担心自己的安全,于是希望江歌在地铁站等她一起回去。
结果就在二人一同返回公寓的时候,遇到了等待已久的陈世峰。
当时刘鑫在前,江歌在后,事先埋伏的陈世峰跟后面的江歌产生了冲突,刘鑫却趁机跑回公寓中,为求自保将房门反锁。

江歌案刘鑫做错了什么

本案中,陈世峰与刘鑫对于江歌受到侵害,既不存在主观上的意思联络,也不存在共同过失,不具有共同承担民事侵权责任的法律基础,因此陈世峰不属于必须参加本案民事诉讼的当事人。一审法院裁定不追加陈世峰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人参加诉讼,符合法律规定。
      二、关于刘鑫应否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任何人在依法保护自己生命健康权的同时,不得侵犯他人的生命健康权,因保护自身权益存在过错使他人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中,江歌在日本国受到人身伤害死亡,江歌的母亲江秋莲依法享有向对江歌死亡负有责任者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刘鑫与江歌为同在日本留学的同乡好友;刘鑫与陈世峰发生感情纠葛后遭到陈世峰跟踪、纠缠、恐吓,身陷困境而向江歌求助,江歌热心施以援手、给予帮助,接纳刘鑫与自己同住,为其提供了安全居所。并在刘鑫遭受陈世峰纠缠滋扰时,实施了陪同、劝解和保护等救助行为。根据刘鑫的求助和江歌的施助行为,可以认定同在异国他乡留学的两人之间已经形成以友情和信赖为基础、以求助和施助为内容的特定的救助民事法律关系。刘鑫对江歌负有注意、救助、安全保障义务,包括诚实告知和善意提醒义务、共同防范抵御风险的义务。
      刘鑫在受到陈世峰纠缠滋扰恐吓陷入困境的情况下,向江歌求助并被江歌接纳而搬入江歌的公寓同住,产生与江歌共同面对陈世峰可能实施的不法侵害风险。在陈世峰侵扰行为不断加剧、危险逐步升级的情况下,特别是陈世峰实施恐吓行为后,刘鑫已经意识到危险发生的紧迫性,但其没有诚实地告知江歌相关情况及危险,没有及时提醒江歌注意防范和做好防御准备,失去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避免侵害危险发生的机会。刘鑫在已经受到陈世峰现实威胁的情况下,如果能够主动报警或者同意而不是阻止江歌报警,就可以借助公权力救济而有效阻止陈世峰的侵害危险。在陈世峰持刀实施不法伤害的紧急情况下,刘鑫锁闭房门使江歌无法进入自己的公寓而失去可以进入自己的公寓避免侵害发生或者降低受侵害程度的机会。
      据此,刘鑫作为侵害风险的引入者和被救助者,未履行对救助者江歌负有的注意、救助、安全保障义务,对江歌遇害存在明显过错,其过错行为与江歌死亡后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刘鑫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三、关于一审判决确定的赔偿数额是否适当。
      本案中,刘鑫作为危险的引入者,其实施违反注意、救助、安全保障义务的过错行为,形成江歌生命权受到侵害的损害后果,依法应当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对于江秋莲主张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丧事误工费、交通费等各项损失,一审法院经审查确认了具有证据支持的损失为1240279元。江秋莲请求赔偿的上述损失数额系基于江歌被害身亡后果而提出,但刘鑫的行为只是导致江歌死亡的原因之一。鉴于刘鑫是与江歌同样身处不法侵害险境的海外女留学生,虽有救助义务,但救助能力有限。一审法院综合考量事发经过、刘鑫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确定刘鑫承担496000元的损害赔偿数额,符合法律规定和本案实际。江秋莲作为江歌的母亲,含辛茹苦将江歌抚养成人并送江歌出国留学,倾注了大量的心血,寄予了很高的期望,而江歌在国外突然遇害身亡,致使江秋莲中年丧女,精神上受到极大打击,遭受了严重的精神损害,应予抚慰。刘鑫在江歌因对其施救遇害死亡后,未能正确处理与江歌母亲江秋莲的关系,进一步加剧了江秋莲的精神痛苦,加重了精神损害后果。一审法院综合考虑侵权性质、事实情节、损害后果、事后态度等因素,确定200000元的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符合本案实际。
      法院认为,法安天下,德润人心。生命权是自然人最高的人格利益,是法律与道德共同维护的核心价值。任何人因过错侵害他人生命权,都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一审法院对于刘鑫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认定,是依据法律规定作出的法律评判,也契合友爱互助的传统,依法应予维持。首先,一审判决认定刘鑫与江歌之间形成救助民事法律关系,江歌是施救者,刘鑫是被救助者和侵害危险引入者,刘鑫未对江歌尽到注意、救助、安全保障义务,是依据经过庭审质证的证据作出的对案件法律事实的认定。其次,在救助民事法律关系中,被救助者负有对救助者必要的注意、救助、安全保障义务,既契合我国民法诚实信用、公序良俗基本原则的应有之义,也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指引方向,更是中华民族助人为乐、知恩图报优秀美德的内在要求。一审判决依据查明的事实,认定刘鑫对江歌遇害具有过错,应当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适用法律正确。再者,一审判决综合全案事实和具体情节,对江歌扶危济困行为的褒奖评析,对刘鑫的背信负义行为予以谴责,是对我国民法基本原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我国优秀传统美德的遵循、阐释和弘扬,是司法裁判的教育、引导功能的重要体现,应当予以肯定。最后,需要强调的是,本案江歌遇害本已极其不幸,令人痛惜,由此引发的纠纷更给各方增加了困扰和痛苦,希望双方当事人能够相互理解,相互尊重,加强沟通,消除恩怨,让逝者安息,让生者回归正常生活。
      综上,刘鑫的上诉请求不成立,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审理程序合法,青岛中院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作出上述判决。

刘鑫江歌案是怎么一回事

刘鑫江歌案:

1992年的时候江歌出生,因为被父亲嫌弃是个女孩子常常遭到责打,于是江歌的母亲江秋莲就带着孩子和丈夫离婚,此后江母就和自己的母亲一起抚养江歌长大,江歌也十分争气,在日本留学并寄希望于就此改变命运。

在2019年的11月3日,在日本东京留学的青岛女大学生江歌在自己的公寓被残忍的杀害,头部造利刃砍伤,脖子多处刀伤。

当时江歌的朋友刘鑫因为和男朋友陈世峰闹矛盾于是到江歌家中借宿,江母还和女儿通过话,她认为是刘鑫的男朋友杀死了江歌,经过警方调查之后发现,二人在门口遇见凶手,江歌为保护刘鑫让其进屋。

自己与其周旋,二人发生争吵,刘鑫因为害怕将门锁了,导致江歌想要逃进屋子里却进不去,结果被残忍杀害。最终陈世峰被判20年,据说陈世峰曾下跪向江母道歉。

她在遇见自己男朋友的时候因为害怕独自让江歌应对凶手陈世峰,在江歌遭遇危险时不顾江歌性命不开门,致使江歌被杀,后来在警察调查的时候害怕牵连到自己身上坚称没有看到凶手,不提供线索,耽误警察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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