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出生证明丢了怎么办(出生证明丢了怎么办怎么补办)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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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证明丢了怎么办(出生证明丢了怎么办怎么补办) 第1张

孩子的出生证明丢了怎么补办需要什么手续

孩子的出生证明丢了的补办方式如下:
1、首先,去原来新生儿出生的那个医院,找原来的科室开出当时的住院分娩医学情况证明说明;
2、新生儿父母还要去当地妇幼保健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填写好了之后,把父母的身份证复印件,还有户口本复印件都要上交;
3、然后再将医院开好的证明,拿到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补办出生证明。
需要的手续:
1、确定新生儿姓名;
2、提供以下材料:
(1)出生医学记录;
(2)出生证明申领表;
(3)父母双方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4)生殖健康证;
(5)孕产妇保健册。
3、办证时间:为每周一、三、五;
4、其他:出生医学证明为法律证件,一经办理,新生儿姓名不得更改,并要求新生儿父母中的任何一方亲自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条
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出生证明、死亡证明记载的时间为准;没有出生证明、死亡证明的,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时间为准。
有其他证据足以推翻以上记载时间的,以该证据证明的时间为准。

出生证明丢了怎么办?

【法律分析】:可以补办的。出生证明丢失补办流程:(一)由当事人或其监护人持新生儿父母双方户口簿、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办要求。原签发机构根据原签发信息审核《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书》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二)对符合要求、材料齐全的,原签发机构在《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上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于7个工作日内,将审核后的《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登记表》交由申请人到市妇幼保健中心进行补证,并登记在案。对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告知需要提交的材料。

【法律依据】:《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具体补发程序由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补发《出生医学证明》的相关资料由补发机构登记备案,永久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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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出生证明丢了怎么办

出生证明丢了需要及时补办,具体补办方法如下:
1、父母带上相关的证件(包括父母的户口簿、结婚证明、身份证等)去宝宝出生的那个医院开具出生证明,现在医学对于这些资料都是比较看重的,所以每个宝宝在出生以后都会在医院留有存根。不用担心找不到的问题;
2、在开好出生证明以后,父母还需要去当地的妇幼保健所领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然后根据表格上面的要求进行填写,在填写完毕以后,将父母的相关证件的复印件(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等)和表格一起;
3、最后将填好的表格和医院开好的证明一起拿到相关的部门(一般都是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补办,一定要注意资料的齐全,而且因为每个地方的规定不一样,所以在资料的准备上面也会有所出入,父母们应该先到相关的部门咨询,确定好自己要提交的资料,避免反复跑。
【法律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 第九条 《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建立证件的出、 入登记制度,补发和报废登记制度,并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和备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严格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对本省发放程序制定具体规定第二十二条 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边远贫困地区自1996年3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第二十三条 1996年1月1日以前出生的公民,一律不予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如出国等需要出生医学证明,以公证部门出具的出生公证书,作为合法有效证件。《出生医学证明》第二十二条 遗失《出生医学证明》要求补发,应向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如下材料:
(一)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二)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出生证明丢了怎么办怎么补办

出生证明丢失后需去补办出生证明,补办证明所需要的材料和办理结构如下:

一、补办证明:

申请人向户口所在村委会或者居委会提出申请证明,所有证明中姓名必须与户口薄相同。

二、补办的机构:

小孩的《出生医学证明》遗失或者因被盗等原因而丧失原始凭证的情况要求补发的,其父母或监护人应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新生婴儿家庭的户口簿和原签单位有关出生医学记录的证明材料,到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或受委托的县级妇幼保健机构申请补发。

三、办理材料:

1、登报声明遗失的《出生医学证明》号作废;

2、未报户口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须父母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出具孩子未报户口的证明;

3、原《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单位提供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记录及原《出生医学证明》编号的证明;

4、父母双方户口簿及身份证。经核实情况属实给予补发,同时登记备案。

未办理户籍手续前遗失《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办理户籍手续后遗失的,只补发《出生医学证明》正页。

出生证明丢了补办方法如下:

1、需要凭户口本和身份证,去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出生医学证明》遗失证明;

2、凭遗失证明,到孩子出生医疗机构的医务处,开具第二个证明,医院会留有婴儿出生证明存根;

3、拿着得到的两个证明,到孩子出生医疗机构的产科,可以补办一个“出生情况说明”,填写证明,然后去《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进行材料审核,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同时登记备案;

4、填写证明,然后去《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进行材料审核,补发《出生医学证明》,同时登记备案。

出生证明丢了怎么办?

出生证明丢了可以补办的,程序如下:
1、父母所在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出具双方结婚,生育的证明;
2、医院出具分娩证明,签字及身份证复印件;
3、父母双方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
4、带上材料到原签发机构提出补办要求;
5、签发机构审核《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书》和《出生医学证明补发申请表》补办。
【法律依据】
《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九条
《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和使用单位应建立证件的出、入登记制度,补发和报废登记制度,并建立台账进行管理和备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严格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对本省发放程序制定具体规定。
《山东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办法》第十六条
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包括首次签发、换发和补发。
首次签发是指签发机构第一次为新生儿出具出生医学证明。换发是指原签发机构为因当事人或签发机构责任导致原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新生儿更换证件。补发是指原签发机构所在县(区、市)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或其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为因遗失、被盗等情况造成出生医学证明丧失的新生儿补办证件。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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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小编对于出生证明丢了怎么办(出生证明丢了怎么办怎么补办)问题和相关问题的解答了,出生证明丢了怎么办(出生证明丢了怎么办怎么补办)的问题希望对你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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