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消息,据报道,柳州市的王先生在电商平台上遭遇了一场关于手机交易的纠纷。他花费了9990元成功拍下了市场总价约10万元的10部苹果手机,然而手机网店却以“标错价”为由拒绝发货。
王先生是一位在电商平台上经营服装店的店主。2023年9月21日,他使用自己的服装店账号登录平台,并在杨女士的手机网店中下单购买了10部“苹果 iPhone15 Pro Max原色钛金属1TB手机”。这些手机在订单中的单价显示为每部999元,且标注为预售商品,承诺在10月6日20时55分前发货。王先生顺利完成下单并支付了9990元的货款。
然而,随后杨女士向王先生发送信息称:“市场价是1.29万元,店长改错价了,这属于重大误解。非常抱歉,麻烦您办理退款,我们会补偿您一个小红包。”王先生询问红包金额,杨女士回复称补偿100元。
面对杨女士的提议,王先生并未选择退款,而是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他以所经营的服装店名义将杨女士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杨女士交付10部约定的苹果手机。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认为,杨女士在手机店铺发布的商品信息具体明确,符合《民法典》中规定的要约构成要件。王先生成功下单并支付货款,因此双方的买卖合同关系自订单成功时即成立并生效。
此外,法院还指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因重大误解而享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未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将消灭。由于杨女士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90日内并未行使撤销权,因此其撤销权已经消灭。
基于以上事实,法院最终判决杨女士需向王先生的服装店交付10部涉案手机。然而,杨女士对此判决不满,提起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判决并驳回王先生的诉讼请求。但二审法院驳回了杨女士的上诉,维持了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