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消息,近日,一起涉及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的案件引起了广泛关注。

据报道,涉案人李某,现年65岁,是甘肃陇南市文县的一名朴实农民。2020年,李某在山中劳作时,偶然发现了几株珍贵的野生红豆杉。由于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和保护意识,他将这些红豆杉挖出并移栽到了自家花盆中,以备观赏。然而,这一行为很快被警方发现。

经过专业鉴定,确认李某移栽的红豆杉属于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对此,法院依法作出了判决,李某因犯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同时,他还需要承担因破坏生态服务功能而造成的损失及生态修复费用,总计11195.51元。

红豆杉,这一被誉为植物王国“活化石”的古老树种,其珍贵程度不言而喻。作为第四纪冰川遗留下来的珍稀植物,红豆杉在全球范围内都极为濒危。在我国,红豆杉更是被列为国家一级保护植物,受到了法律的严格保护。

然而,由于红豆杉在自然条件下生长缓慢,再生能力弱,加之历史上曾遭到过度砍伐,导致其种群数量急剧减少,保护工作刻不容缓。因此,早在1994年,我国就将红豆杉定为一级珍稀濒危保护植物,并明令禁止采伐。2021年8月,红豆杉更是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名录》。

男子采挖3株野生红豆杉被判刑:获刑1年 罚款过万 第1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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