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体育场游泳馆更衣柜接连被盗 6人丢失7部手机(河南省体育场游泳馆更衣柜接连被盗) 第1张

目前,6名失主已经向郑州市公安局金水路分局报案

映象网讯(记者 王宽 实习生 何俏俏 文/图)“本来是来这儿游泳消暑的,现在却遭遇这样让人火大的事儿,游泳馆一直敷衍。”8月9日下午,郑州市民刘女士、王先生等6人在河南省体育场游泳,6个更衣柜内的7部手机不翼而飞,总价值3.5万余元。

【市民】游泳馆更衣柜内7部手机被盗 价值3.5万余元

8月10日,映象网(www.hnr.cn)接到郑州市民刘女士反映称,她于8月9日下午在河南省体育场游泳馆游泳,手机在更衣柜内不翼而飞,与她有相同遭遇的还有王先生等5人。

下午4点钟左右,记者在河南省体育场游泳馆门外见到了刘女士等人,刘女士等6人共丢失7部手机,其中4部iPhone6 plus 、1部iPhone6、一部三星note2、一部魅族MX4,总价值超过3.5万元。

“我当时特意把提包放在衣服下面,但是游泳结束出来时,打开柜子发现提包在衣服上面,肯定是有人动过。”丢失了一部iPhone6手机的时女士说。

映象网记者在现场了解到,时女士、陈女士、刘女士等3人手机在女更衣室内被盗,王先生、董先生、潘先生等3人手机在男更衣室内被盗,6个更衣柜外部并没有被撬动的痕迹,钱包内银行卡、现金完好。

【游泳馆】拒绝协商赔偿事宜 不接受记者采访

市民在游泳馆游泳财物被盗,游泳馆是什么态度呢?

据刘女士介绍,目前河南省体育场游泳馆拒绝协商赔偿问题,“游泳馆的孙馆长说等警方划分责任,现在一直不跟我们说赔偿问题,警方负责侦破案件怎么可能划分责任,游泳馆这明显是推脱的借口。”

8月10日下午,映象网记者在河南省体育场游泳馆办公室见到了该馆副馆长冯俊献,记者表明身份及采访意图后,遭到冯俊献拒绝。

映象网记者从另一名失主陈女士处得知,目前河南省体育场游泳馆相关领导并未主动与几名失主联系。“冯馆长说要么等警方破案,要么我们去法院告他们。”陈女士说。

【律师】游泳馆未尽到看护管理义务 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河南春屹律师事务所主任张少春律师分析认为,游泳馆和顾客之间存在服务合同关系,顾客在游泳馆消费购买服务,游泳馆有义务确保顾客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顾客将随身财物放置在游泳馆提供的柜子里却遭盗窃,说明游泳馆未尽到看护管理义务,游泳馆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张少春表示,无论警方是否破案,顾客在游泳馆丢失财物,游泳馆都应该按照责任先行赔偿。

另外,张少春表示,对于顾客来说,应当证明具体财物丢失明细,游泳馆有义务提供监控录像等加以证明。

【进展】警方已经受理报案 市民将向消协投诉

截止目前,刘女士等人已经向郑州市公安局金水路分局报案,警方正在调取监控,对案件做进一步调查。

“鉴于游泳馆敷衍塞责的态度,我们现在正在准备材料,决定向消费者协会投诉,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刘女士说。

对于此事,映象网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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