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小偷进屋偷吃过期食品死了谁负责(小偷偷东西吃死了)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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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如有小偷进屋盗窃,房主把他打死了,需不需要负责人?
- 小偷进我家偷东西不小心摔死了,我什么也不知道在睡觉,需要负责吗?
- 小偷闯进居民家,偷吃食物后中毒死掉了,居民会判坐牢吗?
- 如果小偷闯进居民家,偷吃居民食物后中毒死掉了,责任该怎么算?
- 如果小偷闯进居民家,偷吃居民食物后中毒死掉了,责任该怎么算?
小偷入室盗窃是违法犯罪的一种类型。房主把小偷打死承担不承担责任或承担怎样的责任,要根据当时现场的情况来判定。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假如有小偷进屋盗窃,房主把他打死了
一、小偷非法进入房主屋内正在进行盗窃活动时,被房主发现制止(抓住)的过程中,小偷停止了盗窃活动的同时,并没有对房主产生威胁或行凶。二、房主在制止(抓住)小偷盗窃活动过程中,小偷反抗时双方肢体接触致小偷受伤或如因双方肢体接触时致小偷死亡,需法医进行鉴定,由法院裁定责任。三、房主在制止(抓住)小偷盗窃时遇到小偷反抗或行凶,在制服小偷后,不能再对小偷进行攻击,否则,需承担责任。 四、房主在制止小偷盗窃遇到小偷反抗行凶时,使用器具防卫或制止小偷行凶致小偷死亡的,由法院裁定责任。如房主是防卫过当致小偷死亡的,要承担一定的刑事责任。
需不需要负责任
《刑法》第20条第3款明确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以上行为称为无限防卫行为,每个人的生命权都是占首位的,只有以上行为是无争议的正当防卫,如果不幸发生以上行为,不用废话直接往死里招呼。
如果小偷手持凶器,进门的时候使用暴力或言语威胁,房主完全可以进行正当防卫,对正在进行的抢劫强奸故意伤害等不法侵害进行的正当防卫造成对方死亡或伤残,房主可以不承担责任。反之,如果小偷没有使用暴力,则房主有制止和抵抗的权利,造成合理范围的伤害,不用承担责任,但是正当防卫超过必要限度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小偷进我家偷东西不小心摔死了,我什么也不知道在睡觉,需要负责吗?
经常看到这种 搞笑 问题,刚才认真看了一下各路看官意见,觉得更加 搞笑 。记得一家媒体有句广告语:“我们的生活就是 娱乐 。”这里想说,我们的生活不只需要 娱乐 ,还需要严肃。小偷进家偷东西不小心摔死,我什么也不知道在睡觉。我需要负责吗?可以负责人的说,你不需要对小偷的死承担任何责任,反倒可以申请民事赔偿。死过人的房子心理阴影非常大,自己住着不舒服,卖掉也会折价,这个损失已经够大了。
以前看到这类问题,大多报之一笑。天下哪有那么愚蠢的小偷,会摔死在别人家的屋子里呢?后来一想,世界之大,无奇不有,一万个不可能,就怕出现个万一啊!闲着没事看点法律内容,尤其是以案说法的例子了解一些,关键时刻是会派上用场的。
话说这个问题,假设一下,如果户主在桌上摆放一杯毒酒,小偷喝酒中毒死亡,户主无须承担责任;再假设一下,如果户主发现小偷正在翻床头柜,户主拿起枕头底下存放的菜刀砍向对方头部,恰好致其死亡,户主也不承担责任。既然上面的种种假设都是无责, 户主正在睡觉,没有和小偷发生任何接触,小偷自己在偷窃中死亡,户主当然无需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追责要有理,讨债要有据,胡搅蛮缠不可取。
小偷进你家偷东西摔死,你需要负责吗?
我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是需要负责任的,你摊上事了,是摊上大事了!请注意,我措辞虽严,但态度是温和的,我怕“吓着你”,我也得负责任!
我先说个轰动一时的“强奸案”。某男深夜拦住一个下夜班女工,将其拉入附近小树林,强行周公之礼,不料用力过猛,女工也很不配合,以致“工具折断”,女工仓皇而逃,而男子血流过多而亡。男子家属将女工告上法庭,居然“受理”了,而且最后达成和解,女工赔偿80000元!
360行,行行得生存,偷是种职业,只是分工不同,勿信那些“小偷如老鼠,人人可诛之”!特提忠告,请谨记!
如你位居高层,请贴警示语,而且需温馨,不能贴“高楼不胜寒,摔死不负责”,应提示“本居18层,进出请小心”!
小偷撬锁之际,可以咳嗽,可以吆喝,请勿大声,“失足而亡”也有你的责任。小偷进家,你可以睡着,但不得“说梦话”,工作之时不得惊扰,万一小偷有“心脏病”呢!
你家可以有钱,但不得多放。某房产公司,保险柜搁了500万,小偷实在搬不走,就拿200万,但第二天报案,居然还是丢失500万,小偷表示不服!
你家可以装修富丽堂皇,但地面请做防滑设施,小偷万一摔死摔残,你难逃其责!
小偷得手出门,你可以追,但不得紧追不舍,更不得手持棍棒刀等利器,那段时间,小偷被追仓皇出逃,慌不择路落水而亡,家属状告失主,听说居然也受理了,而且居然也获赔偿!
以上是“小偷造访注意手册”,请牢记,紧要处圈起来,必考!
要承担责任的!本人真实经历:2005年在广东番禺,我一个人留守工地,租的三层楼。我住在二楼,有一晚,我半夜醒来,发现有个人影,便追过去,小偷就从二楼阳台顺着罗马柱下去,我顺手从阳台拿了木方想打他,又想起来刚看的新闻,有人在追偷自行车小偷时,导致小偷掉沟里摔断了腿,小偷反告,还获赔了!就没敢打,看着小偷走了。小偷只偷了我的几百块钱,身份证和卡都还给我留着!第二天去派出所咨询了下,民警明确告诉我,要是我当时打了小偷,导致小偷从二楼摔下去伤残的话,我是要赔偿的!
30年前,小偷进我家偷东西不小心摔死了,我在睡觉什么也不知道。醒来后发现小偷尸体,很晦气!要报案,还理直气壮要让小偷家属花钱给我门上添红挂彩,放鞭炮,赔我触霉头的钱!
现在,我觉得我没有任何法律责任!但不会奢求小偷家属会给我祛除晦气,赔偿我。语气虽然理直气壮,但心有忧戚。
现在小偷家属会想:反正都没有脸皮,干脆连脸都一起不要了! 于是讹诈房主:
1.房主门上没有粘贴警示标语“地面滑,小偷注意安全”。
2.明知地面滑是可以预见的危害,为何不消除安全隐患?不把瓷砖换成防滑型!
3.小偷入室之前要踩点,你为何把家里装修得富丽堂皇,你为何把钱财放在家里?是你的诱导造成小偷入室死亡!
4.你为何睡觉不打呼噜?打呼噜是睡着的暗号,你究竟是睡着还是醒来,让人无法知道,让小偷心情紧张,所以摔倒致死!
5.就算房主什么原因都没有,但是:生不是你的人,“死了是你的鬼”!“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进了你家门,就是你家人”,至少你就要讲“人道主义”!
哎,小偷悄悄死在家里,房主在睡梦中摊上大事了!
谢二位条友邀请。如果题主所描述的情况最终查实无误,就不需要对小偷的死亡负任何责任。
前些年曾发生过一起案件,一个小偷攀爬窗户入室盗窃时,主人被惊醒,他本能地喊了一声“小偷”,结果小偷慌乱之中失足摔了下去,不治身亡。后来,小偷家人把主人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6几十万,理由是小偷进了他家,他就对小偷负有安保义务。
你看,小偷意外摔死,主人喊一声都不用承担责任,在屋里睡觉而不知情,就更不用担责了。
再者,小偷入室盗窃的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应受法律制裁。其为了盗窃或逃避法律制裁而摔死,当然应该自己承担后果。
不过,我们仍需要注意:并不是所有的入室盗窃意外致死,主人都不用负责。如果有证据表明,小偷意外死亡的原因里,有主人的过错因素,那主人就应该负责了。比如:主人在家私拉电网,导致小偷被电死,就要承担法律责任。再举一个比较极端的例子:如果主人在院里养了条大狗,没有栓,小偷进去后被狗咬死了,主人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至于不慎掉下楼摔死,或在地板上滑倒摔死,就只能怪自己命不好了。
你这人,心也够大的。小偷到你家里偷东西,你不知道也就算了,但是小偷到你家里偷东西不小心摔死了,你还不知道,你这人真能够睡得着的。那么如果小偷家属起诉你赔钱,你难道还不知道吗?你还能呼呼大睡吗?
当然了,你无需担心,小偷家属告你赔偿,他们不一定能打赢官司,因为你不需要对小偷之死负责任。
第一,小偷到你家里偷东西,就是非法入宅并进行盗窃,这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法律是不予保护的。
第二,小偷偷东西的时候不小心摔死了,这是由于他自己的行为造成的。当时你正在睡觉什么都不知道,小偷摔死与你的行为没有一点关系。所以你无需担责。
第三,小偷无论是在你家里不小心摔死了,或者是在马路上不小心摔死了,都怨不得别人。一是其技术不精,二是该他倒霉。
像这样的小偷,摔死一个少一个。你说对吗?
小偷去一户人家偷东西,因为地面太滑给摔死了,户主自然是没有责任的但是小偷的家属一定会指责你,让你做出一定的赔偿,这个赔偿被称之为人道主义。
在这里我给举个例子,去年在深圳某宾馆发生过这么一档子事情,一个小伙陪客户喝了很多酒,然后就附近找了一家宾馆住下,早上那个喝酒的小伙儿家属找到那边的时候人已经去世了,后来家属找到酒店,说实话这跟酒店没有任何关系,后来家属就提出了,按照人道主义你总得给补偿一点吧?后来为了这事情不张扬出去,酒店老板赔偿了六万多块所谓的人道主义费用! 其实只要不出人命什么都好说,一旦出了人命这个很麻烦的,比方说小偷在你家摔死了他的家属知道后一定要让你赔钱,人道主义,或者说是耍赖行为,你不赔钱就不把尸体弄走,哎!其实这些都是麻烦事情。有些人不愿意惹这些麻烦事最后还是妥协了! 对于偷窃行为,我觉得不应该让户主进行赔偿,哪怕人道主义,也不要提,既然你提出的人道主义,那么你家属出来偷东西讲人道主义了吗?再说了,我也没请你来我家偷东西,你摔死了活该,但是就是怕遇上了这种无赖的家属!
情况多了,很难说明。比如你家住十一楼,小偷从楼外面准备爬窗户进你家,当他爬到十楼处了一不小心打滑,摔下去死了,整个过程你毫不知情,这个你一般不用负责任。
如果小偷爬到你家窗户了,你发现了他,为了不让他进来或者看他不顺眼,用棍打他导致他摔死或者用手推他下去,就要负刑事责任了。
如果他刚好爬到你家窗户处,你正好睡醒起来上厕所什么的,一开灯发现窗户上挂着个人,因为你的发现导致他非常惊慌最后失手摔下去,你不用负刑事责任,但可能要负民事赔偿责任。
所以说负什么责任主要看你动机,因为小偷从楼上摔下去一般都是人命,你要是主动攻击他导致摔下去就是故意杀人了,如果你没有主动攻击他但小偷因你的原因摔下去,你就负民事责任。
“肯定是需要负责的!必须小偷家属负责赔偿”,小偷死在家里,你的房子因此你住着也会感觉不舒服,自然你想卖掉也会大打折扣,甚至根本卖不出去,这么大损失自然要小偷的个人资产受益人来承担赔偿精神损失费和房屋贬值损失,对于小偷的死坚决不承担任何责任!
小偷入室盗窃,本就属于个人行为,而且是对他人实施侵害的违法行为,小偷既然做了这种极具风险的行业,出任何结果都属于他个人做出的选择,与他人无关,又怎能让他人负责呐!
小偷入室后自己滑倒,属于对室内环境的不熟悉所致,也属于自己不小心所致后果,与他人没有任何关系,这里是没有说具体滑倒死因,但即使是房主无意中洒在地上的水或油导致摔倒,也依然与房主无关,因为在自己家里怎么做都没有错,小偷不来又怎会摔倒?
前面是开玩笑现在进入正题,讲一个身边发生的事,就发生我们村。我们村呢大部分都是平房,少数的是二层楼,房与房离的很近,正常情况下一个成年男人可以从一个房顶跃到领个房顶。15年冬天一个晚上两个小偷进入邻居家行窃,他们没算到一点就是邻居家养了一个只泰迪犬。刚翻进院子屋里的泰迪就开始叫,邻居赶紧起来开灯照,看到两个人就开始叫人,整个村的狗都叫,两个人情急之下就上了房顶。因为几天前下的雪,房上都是结的冰一个跳到我家房顶被捉到,一个不慎从房顶跌落双腿骨折!
最后都被送进派出所,后因盗窃未遂判了一年半。出来后还真因为摔断腿起诉我邻居,当时开庭我也去了判决就是:主人没有义务为你的盗窃行为提供安全保障。你也没有这个权利!当时一听这,那个解气!没摔死你就不错了!
到这你就明白了,你没有任何责任。你只有保护自己合法财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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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偷闯进居民家,偷吃食物后中毒死掉了,居民会判坐牢吗?
这需要认定居民有没有毒害小偷的动机,举两个案例说一下:网上就出现了这样一个的案件,引起了大家的热议。河北的王老汉自制腊肠,被小偷偷了三次,王老汉非常愤怒,于是把毒药拌入了腊肠中。而结果可能大家都猜到了,这个小偷再次偷王老汉的腊肠,吃了后中毒而亡。而小偷的死亡原因,也很快就被查明,王老汉对此也供认不讳。
很显然,王老汉的这个做法,已经构成故意杀人罪了。虽然小偷在这个案件中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王老汉肯定也会面临较长的牢狱之灾了。
而在多年前,我们这儿也出现了一个类似的案子。两个小偷结伙去偷某户人家,但翻来覆去也没有找到什么值钱的东西。不过,两个小偷发现桌上有吃剩的饭菜,且颇为丰富,于是两人就吃了起来。这时,其中一个小偷发现,在厨房的一个角落里有一坛酒。于是二人就拿起酒来喝。酒足饭饱后,二人还随手拿了一些不值钱的东西后才离去。
但令人没想到的是,二人回到家中后,很快便出现了中毒的症状。好在经过及时抢救,脱离了危险。不过,光医药费就花费了十几万。原来二人喝的酒,是这户人家泡的一种外用药酒,有一定的毒性,喝后引起中毒是很正常的事情,如果抢救不及时,肯定也会发生死亡。而此次事件,两个小偷事后也并未找这户人家来负责。说实话,不是不想找,而是咨询了相关的律师,胜算不大,所以放弃了。
通过这两个案例就可以看出,出现这类情况,只要被偷的人家不是刻意要针对小偷,想毒死小偷。那么出现这样的情况,被偷的人家,肯定是不用负责的。闯进别人的家里,本身就是违法犯罪的事情,理应受到法律制裁。而且被偷的人家,在自己家里做什么,是别人的权利,只要这个事情本身不违法犯罪,那么其他人未经允许侵犯,造成自己损害的后果,这个被偷的人家是不用担责的。
如果小偷闯进居民家,偷吃居民食物后中毒死掉了,责任该怎么算?
在法律上可以这样理解的因为首先是小偷非法闯入了居民家,小偷入室是为了进行盗窃违法犯罪活动的;而居民家则是公民的私有领域,公民有权在自己家里设置认为对家里财物有不法侵害行为的机关,如家里为防鼠害啃咬财物而设置摆放有毒食物毒饵等,目的是为了毒杀老鼠的,其中并不知道小偷会在什么时候要入室盗窃的故意。
第二个是小偷在入室盗窃时偷食了事主家的诱鼠毒饵后,在回到自己家后由于诱鼠毒饵的毒性发作而死亡。那么这个责任该怎么算呢?小偷是非法进入私人领域进行入室盗窃的犯罪活动时,偷食了事主家的诱鼠毒饵在回到了自家后毒发身亡的。这个诱鼠毒饵事主事先并不知道小偷在什么时候要来,小偷来不来的问题,更扯不上是为故意为防小偷而设置的毒杀小偷的工具的,因此讲事主既不违法也不要负任何法律责任的;小偷的死亡只能说是自己作死,怪谁都怪不到的。
第三点是在这起案件中,事主事先一点都不知道小偷在入室盗窃自己家时还偷食了诱鼠毒饵的事,也没有与小偷在盗窃现埸发生见面和面对面的语言交流和肢体接触行为,直到小偷家属找上门来才知道还有此事的,小偷人虽死但责任自负,包括法律责任的自负。
咱们就小偷入室盗窃这件事来说,这本身就已经是属于违法行为了,而在任何违法行为中,当事人都有一定的责任要承担违法所带来的风险。比如说,小偷翻墙进入别人的家,然后就要承担从院墙上摔下来摔伤的风险,或者说要承担被主人家养的狗咬伤的风险。就算是有时候比如说房主私自在院墙上扯了电网,确实要承担一些责任,但是,因为小偷从事的是违法行为,也不可能说因为小偷死了就免责。
然后,我们再来看这件事中小偷的死因,我们可以注意到,在这件事中,小偷死亡完全是因为自己“贪嘴”。因为就小王在糕点里面放老鼠药这事来说,自己家属于私人空间,投放老鼠药也不会涉嫌什么危害公共安全,这是合法合规的民事行。
当然,因为是在自己家的私人领域,那就更没有必要说在放了老鼠药的发糕旁边写一个“发糕有毒”的提示语。毕竟,谁也不会想着用这种手段来毒小偷,当然,我们也更不希望家里来小偷。说难听一点,要是自己家人不小心吃了,那只能怪自己。而小偷又是自己吃掉的东西,也不是说因为这家主人强迫他吃的,只能说是罪有应得,这个责任只能是自己承担。
不过,小偷这一家人却也是坏心办了件好事,这些也不用警方费力破案了,自己就送上门来了,他们需要做的就是把尸体抬走,把赃物留下。一来你不弱,二来你不占理,如果寻衅滋事,那么就要把这一家子都抓起来。
如果小偷闯进居民家,偷吃居民食物后中毒死掉了,责任该怎么算?
律师说:住宅系居民的私人领地,非经允许任何人不得擅入。对于非法闯入者,房主没有保障其人身安全的任何义务。诸如,偷吃食物被毒死,被家养的狗咬死,逃跑跳楼摔死等等等等,死了也白死,因为并不是每一起死亡都有他人的过错参与其中,都需要其他人承担责任,付出代价。如果我们要求房主对小偷的死亡承担责任,那么就意味着小偷闯入民宅行窃的行为在某种程度上受到法律的认可和默许,房主需要为非法闯入者保驾护航。场合不同,法律对于出现在该场合的人权利与义务的设定也不同。在公共场合,法律禁止任何危险或危害行为,比如,我们不能将狗随便放置在广场上,甚至我们不能在公共 汽车 上吸食香烟。凡在私人场所,法律不过度干预危险甚至有害的行为,别说你家的饭菜过期有毒,就是你放耗子药那都是你的权利。因为在法律的眼里,私人场合是没有非法闯入者的,而房主自己不要自残自害,那是他的选择,法律并不过多干预。
以上是从法理上论证房主为何不承担责任,以下我们从法律法规的角度论证。
如果都要承担责任,从民事责任的角度讲,只可能因为侵权。本案中,房主有在住宅内摆放有毒食物的行为,而且出现了小偷被毒死的追债结果,同时,有毒食物与小偷的死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所以从行为、结果,行为结果的因果关系上讲,貌似房主应当承担责任。但我国侵权行为法采取的是四要素说,除了行为、结果、因果关系之外,还必须要求侵权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有过错。而是否有过错考量两个因素:认知和愿意。所谓认知,系侵权人在实施侵权行为预见或应当预见侵权结果的发生。而本案中,房屋的主人根本未遇见,也不应当预见有小偷闯入偷吃食物。所谓意愿,是指侵权人对侵权结果的发生持有故意或过失。答案中,不存在房主故意以食物毒死小偷;而房主对于小偷偷吃食物根本无法预见到,所以更谈不上有任何过失。
综上,无论从法理还是法律上讲,都没有任何人需要对小偷的死亡结果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胡美美想说:多行不义必自毙,不仅如实行窃,还偷吃别人食物,毒死活该,没人给你垫背。
这个问题看似简单,正常的思维肯定是不承担责任嘛!小偷自己不请而入,还偷吃东西,死了能关主人的事吗?当然不关了!然而这个问题还暗藏着一个凶险的陷阱:那就是为什么小偷不偷东西,反而偷吃?为什么偷吃后会中毒而死?
我们来看一个案例吧:小偷老是到宿舍偷东西,临走时还把东西都吃掉,阿灶(化名)咨询他能否在食物里放毒药。阿灶说,他和老婆都是建筑工人,在一个新开发的楼盘打工好几个月,住在工地附近临时搭建的房子里。平时他们在房子里煮三餐,即便条件这么简陋,还是招来小偷。小偷隔三差五就要光顾一回,看是否有价值的东西,有的话就偷走。更让阿灶气愤的是,小偷似乎饿坏了,走前还每每把阿灶家的东西吃得精光。
一次、两次……连续多次,阿灶预先煮好的饭都被小偷吃掉,这让下班后饥肠辘辘的阿灶很恼火,但他又想不出好的方法来惩罚小偷。最近他想出一个法子,准备在食物里放些毒药,让前来偷东西的小偷吃下。
结果小偷再次来偷吃食物的时候中毒而死,阿杜以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被刑拘。
为什么会这样?理由很简单,法律不鼓励也不允许过度的私力救济,不允许过度的以暴制暴,更不允许以大恶来惩治小恶。别人只是盗窃,你就干脆把人毒死,请问是盗窃严重还是杀人严重?注意法律里的正当防卫是讲究度的,只有在对待抢劫、杀人等暴力犯罪行为时才允许无限度的正当防卫。对待其他的犯罪尤其是经济类犯罪时是严格要求防卫尺度的,毕竟在价值观的排序中,生命权是优于财产权的。因此,小偷盗窃固然是错,而你因此直接把小偷毒死那更是错上加错。所以,大家记得在保卫住宅安全时需要注意度的问题,比如在围墙私架电网把小偷电死,在家里私设机关把小偷打死,包括故意投毒把小偷毒死,都是属于违法行为,全部视为防卫过当。
当然,法律这样设计到底好不好呢?这个还真的有待讨论,假如法律允许大家对于盗窃罪行使无限防卫权,那我们大概就能看到“小偷的100种死法”了,说不定小偷就不敢随意的盗窃住宅了?这是有待论证的。
就简要说说民事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法确定的侵权责任为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两种形式,其中过错责任是原则,无过错责任是例外。为防止无过错责任的滥用,采用无过错责任都有明确规定侵权责任类型。
《 侵权责任法 》 第六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过错责任是指造成损害并不必然承担赔偿责任,必须要看行为人是否有过错,有过错有责任,无过错无责任。
至于对于是否具有过错的判断,主要是考虑以下两点:
第一,行为人是否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明确规定的义务。 例如法律对某一特定领域规定了行为标准,行为人若违反了这些标准,就具有过失;
第二,行为人是否违反了一个合理人的注意义务。 合理性的注意 义务 主要是指多数人在特定情况下应当达到的注意程
而就你所说的情形,家是与外界隔离的场所,是个人的隐私空间,未经许可,擅自闯入就将涉嫌违法,严重涉嫌犯罪,更别说是基于其他犯罪意图的非法侵入。作为房屋产权人,可以在自己的房子内实施任何法律所准予的行为,对于小偷擅自进门并食用物品中毒,正常人是不可预料,也不会预料,主观上不存在过错!
大实话:小偷自己违法入室,东西是小偷自己吃掉的,只能怪自己。
最近一个山东的网友小王给我发来这么一件事,说的是自己是农村的一个家庭。不过,白天基本上家里没人,都去工地打工,到了晚上才会回家。一天小王下班回到家以后,发现家里被翻得乱七八糟的,也丢了一些钱和东西,小王赶紧报了警。
而就在报警的第二天,就有一伙人抬着一具尸体来家门口闹事,说的是小偷昨天在小王家里偷东西,然后吃了放在桌子上的一块儿发糕,回家后就中毒身亡了,要求小王赔偿10万元。原来小王家里经常有老鼠,本来想的是在发糕里面放老鼠药是等晚上回家毒老鼠的,可是没想到被小偷先试了效果。而通过小偷家属所提供的“赃物”也证实小偷在前一天确实是在小王家里行窃。
说真的,看完这事以后真的是感觉这一家人智商是真的有问题,本来吧,小偷已经费好大劲儿把东西偷走了,并且还因此搭上了性命。但是,现在家属却又把小偷用生命换来的钱送回来了,说难听一点,这别说讹钱了,现在小偷也白死了。
首先,咱们就小偷入室盗窃这件事来说,这本身就已经是属于违法行为了,而在任何违法行为中,当事人都有一定的责任要承担违法所带来的风险。比如说,小偷翻墙进入别人的家,然后就要承担从院墙上摔下来摔伤的风险,或者说要承担被主人家养的狗咬伤的风险。就算是有时候比如说房主私自在院墙上扯了电网,确实要承担一些责任,但是,因为小偷从事的是违法行为,也不可能说因为小偷死了就免责。
然后,我们再来看这件事中小偷的死因,我们可以注意到,在这件事中,小偷死亡完全是因为自己“贪嘴”。因为就小王在糕点里面放老鼠药这事来说,自己家属于私人空间,投放老鼠药也不会涉嫌什么危害公共安全,这是合法合规的民事行。当然,因为是在自己家的私人领域,那就更没有必要说在放了老鼠药的发糕旁边写一个“发糕有毒”的提示语。毕竟,谁也不会想着用这种手段来毒小偷,当然,我们也更不希望家里来小偷。说难听一点,要是小王自己家人不小心吃了,那只能怪自己。而小偷又是自己吃掉的东西,也不是说因为小王强迫他吃的,只能说是罪有应得,这个责任只能是自己承担。
不过,小偷这一家人却也是坏心办了件好事,这些也不用警方费力破案了,自己就送上门来了,他们需要做的就是把尸体抬走,把赃物留下。一来你不弱,二来你不占理,如果寻衅滋事,那么就要把这一家子都抓起来。
有理有据,实话实说,关注:大实话。让我们一起用理性的视角看世界。
这个问题很有意思,作为一个吃瓜群众我谈谈我的看法。
假设小偷进了我家,偷吃食物中毒死了。他死在哪里了?家里?家外?家里,回家一开门猛然碰到一个死人,吓的主人够呛,而且影响房子的风水,以后吃饭都恶心,我的损失谁来赔我?不过我们不能和死人计较对吧?所以我不追责就不错了。警察叔叔可能会从人道主意精神上让我赔点钱?可以,你先证明这个小偷确实吃了我家食物挂的,不要小偷在外面胡吃海喝进我们家偷东西的时候毒发身亡了。让我给别人买单,没门!如果检验出来确实是吃了我家的食物中毒了。因为有人要毒害我或者我的家人,而小偷用生命捍卫了我家人的生命,我能不给人家钱吗?顺便我还可以顺藤摸瓜,揪出真凶,排除隐患,那小偷就是个高尚的小偷了。出这个钱我心甘情愿。
还有一种情况,吃完我家食物,跑了,没死到我们家。或者就是死在门外了。我只能对他深表同情了!如果有证据是吃我家食物死了,只要能找到下毒的事实真相,我也是考虑赔点钱的。毕竟也是保护我和我的家人嘛。
所以对小偷吃居民家食物死了的事情,如果是意外我绝对不担责。如果是其他我可以考虑担责,大家觉得我说的对不?
这个小偷闯进居民家中,偷吃食物中毒死掉了,责任应该是咎由自取。
为什么会这么说呢?
第一,小偷到别人家偷东西这本身就是违法的,其偷吃别人的东西的死亡更是其自己的过错造成的。
如果说小偷是未成年人,那么偷吃别人的东西,中毒死亡,失主可能有一定的责任。但是如果小偷已经是成年人了,那么他偷吃别人的东西中毒死亡,完全是由他自己的责任。
第二,失主方没有任何过错,不应当承担任何责任。
失主是把食物放在自己的家中,不是放在公共场所。在一般的情况下,外面的人若不是非法入宅,是不会进去偷吃他的东西的。因此,小偷偷吃东西,是失主所无法预料和不能够阻止的。
第三,失主本身就是受害者,他没有负责保护小偷的义务。
小偷是到失主家偷吃东西而中毒死亡的,这一点与失主的行为没有任何因果关系。如果说小偷到失主家偷电线,被电打死了。那么小偷亲属应不应该找失主和供电公司的责任呢?显然不能。
所以说小偷偷吃食物中毒死亡也是他罪有应得,其他人无需担责。
我不是学法律的,如果有些地方说的不确切请谅解!
居民的家属于私有财产,未尽允许他人不得擅入更何况是小偷了。首先当小偷潜入到居民家里时(不管他有没有行窃)已经触犯了法律私闯民宅罪,如果他实施了盗窃的行为就还要加一条盗窃罪。在行窃的过程中小偷因为误食有毒的事物导致死亡,在我看来完全属于咎由自取。理由如下:食物在我自己的家里放着(只要不是违禁物品),那是我的私有财产私有空间,你如果没有潜进我家怎么会出事?你如果没有偷食东西怎么会出事?
举个类似的例子,假如小偷打算翻墙入户行窃,结果因为院墙较高,小偷落地时不幸坠亡,主人家是不是因为院墙修的太高要承担责任?难道我修院墙不是为了防小偷的吗?再比如小偷入户行窃的时候被主人家的咬伤咬死,主人是不是还要承担医药费?
假使公民连自己的私有财产都得不到应有的保障,何其悲也?
这里可以衍生出各种各样的悬疑小说素材,有主人不堪老鼠其扰,将老鼠药掺入食物中,又不幸被偷盗者所食,酿成悲剧。又有主人家被鼠尿污染的罐装可乐,被小偷所食,回家后毒发身亡。还有妻子偷人,欲与情夫谋杀亲夫,将毒药伪装在食物中,被小偷所食。又有仇家放毒于主人家,欲致户主家家破人亡,却被贼人所食。还有主人家累窃贼,心生愤恨,故意设局请君品尝,却并不是毒药,但总有歹毒之人将其调换成毒药,以致酿成人命。凡此种种法官又如何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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