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让小编来大家介绍下关于财政供养人员(财政供养人员非正式编制人员可以办小微企业吗)的问题,以下是小编对此问题的归纳整理,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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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供养人员非正式编制人员可以办小微企业吗
财政供养人员非正式编制人员不可以办小微企业。
事业单位是指由政府利用国有资产设立的,从事教育、科技、文化。
事业单位一般是国家设置的带有一定的公益性质的机构,但不属于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的明显特征为中心、会、所、站、大队等字词结尾,例如会计核算。
普通事业单位分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中国财政供养人员比例
法律分析:即国家行政机关干部(近650万人)、党派机关专职干部和主要人民团体的专职干部之和,近三年规模约为1100万人。我国财政供养人员占总人口的“官民比例”只有1比26,低于世界平均水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
第八条 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财政供养人员什么意思
一、财政供养人员怎么界定
1、财政供养人员怎么界定情况如下:
财政供养人员是指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公职人员,涉及范围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财政供养人员,仅指政府机关人员,又称国家公务员,在国外称政府机关雇员或文官。广义的财政供养人员,又称公职人员,在国外称政府雇员,不仅包括政府机关人员,还包括由财政供养的公共机构人员,如公立机构的教师、医生、环境卫生人员、图书馆管理人员等,相当于我国的事业单位人员。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管理法规》第五条
国家监察工作严格遵照宪法和法律,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权责对等,严格监督;惩戒与教育相结合,宽严相济。
二、财政供养人数是指什么
是指各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和工商联机关、经批准参照法律管理的单位(包括群团机关、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和行政执法机构)及其他使用财政性资金的事业单位中由财政性资金支付全部或部分工资(离退休费)的在编人员及离退休人员。
村干部算不算财政供养人员
法律分析:村干部不算财政供养人员,部分大学生村官是有期限的财政补助人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条 从职能、编制、经费来源等方面将公务员范围界定为“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一百零六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什么是财政供养人员
财政供养人员是指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公职人员,涉及范围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的财政供养人员,仅指政府机关人员,又称国家公务员,在国外称政府机关雇员或文官。
广义的财政供养人员,又称公职人员,在国外称政府雇员,不仅包括政府机关人员,还包括由财政供养的公共机构人员,如公立机构的教师、医生、环境卫生人员、图书馆管理人员等,相当于我国的事业单位人员。
我国财政供养人员分为两大部分:一是政府机关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人员、政党机关人员和社会团体机关人员;二是事业单位人员,包括教育、医疗卫生、科研、文化等公立部门人员。
扩展资料:
为进一步提高财政支出管理水平,防止和杜绝“吃空饷”现象的发生,财政局从四方面入手,不断强化财政供养人员管理。
一是把好人员进出管理关
工作人员新进、调出、辞职、辞退、开除、退休、死亡等,单位必须持组织、人社部门批复文件及时到财政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出现弄虚作假、虚报冒领等行为的,经调查核实后,将多领资金缴回财政或相应扣减单位预算。
二是把好人员经费编制关
根据机构编、组织、人社等部门核定的人员工资标准,建立财政供养人员工资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在预算单位人员工资动态管理的基础上,编制单位人员经费预算,规范了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经费管理,增强了人员经费预算编制的透明度。
三建立和完善相关制度
制定了《汉中市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管理办法》,就增人增资、减人减资、日常管理、激励与奖惩和相关部门的责任等方面作了明确规定,并在工作中严格执行,为财政供养人员管理工作有效开展提供了制度保证。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
机构编制、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定期对机关事业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及工资发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财经纪律的行为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参考资料来源:济南市市中区政府网-财政供养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财政部-汉中市财政局四举措加强财政供养人员管理
财政供养人员包括哪些人
法律分析:
财政供养人员,是指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公职人员,涉及范围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财政供养人员,仅指政府机关人员,又称国家公务员,在国外称政府机关雇员或文官。广义的财政供养人员,又称公职人员,在国外称政府雇员,不仅包括政府机关人员,还包括由财政供养的公共机构人员,如公立机构的教师、医生、环境卫生人员、图书馆管理人员等,相当于我国的事业单位人员。按照权威的统计方法,我国财政供养人员分为两大部分:一是政府机关人员,包括国家机关人员、政党机关人员和社会团体机关人员;二是事业单位人员,包括教育、医疗卫生、科研、文化等公立部门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七十九条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制度。 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领导职务、职级、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衍生问题:
在编人员和非在编人员是区别是什么?
在编人员是指由省级财政部门拨付转移支付,由地方财政供养。非在编人员,也就是超编人员,虽然是单位的职工职员,却是由地方财政自行筹集资金供养。财政供养人员不一定是在编人员。
没有编制的财政供养人员要申报多久
30个工作日。
财政供养人员指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核定机构和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人员和工资福利、财政部门列入政府预算范围并核拨经费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评判财政供养人员多少的依据,主要看是否与本国国情相适应,特别是与本国的发展阶段、人口规模、政府职能、政府结构、政府财力等因素相适应。
财政供养人员不享受村
法律分析:(一)公职人员不论户籍在农村还是在城镇,均不得享受村民福利待遇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待遇。
(二)村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被招录为公职人员的,自接到录用通知书次月起,不再享受村民或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福利待遇。
(三)村及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得再向公职人员进行各类经济福利分配。
(四)为公职人员回村享受村集体经济福利待遇提供便利的村干部或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干部,视情节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建议有关部门依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予以罢免职务;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三十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用于农业的土地,依法实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度。
第三百三十一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法对其承包经营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有权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
第三百三十二条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前款规定的承包期限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农村土地承包的法律规定继续承包。
第三百三十三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
登记机构应当向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发放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并登记造册,确认土地承包经营权。
第三百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人依照法律规定,有权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未经依法批准,不得将承包地用于非农建设。
第三百三十五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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