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消息,近日,吉林长春一公司用消费券抵工资的报道引发关注。最新消息显示,该公司负责人已被约谈,相关部门表示,如查实将第一时间责令公司改正违法行为。

据媒体报道,近日,吉林长春一公司用消费券代替工资发放。曝光的视频显示,消费券面值10-100元不等,限定在公司相关商场消费、缴纳物业费、购买指定房源及车位等。

网友称,“这就是摩天活力城开的工资,不是现金人民币而是消费券。”

有律师表示,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工资只能以货币的形式支付给劳动者,以其他方式支付劳动者工资的,都属于涉嫌克扣或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情形,该企业以消费券代替工资进行发放,已然违反我国劳动法的规定。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反映,劳动监察部门可以要求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用人单位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

公司用消费券抵员工工资 负责人被约谈 律师:违反劳动法规定 第1张

公司用消费券抵员工工资 负责人被约谈 律师:违反劳动法规定 第2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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