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硫酸泼熊大学生任职中科院事件引起社会热议。对此,媒体评:“硫酸泼熊”一事的再度讨论,该导向的是理性探讨,而非某种可疑情绪宣泄。
针对网友发帖称当年清华大学“硫酸泼熊”的学生刘海洋,时隔多年之后,成为了中国科学院专家一事,7月6日,中科院微电子研究所回应封面新闻称,刘海洋确实在该院工作,其相关工作人员表示,“刘海洋的所有录用程序都是合规的,他之前也受到了清华大学的处罚”。
发生于2002年的清华大学在校生刘海洋用硫酸伤熊事件,当时在社会上引起了广泛关注。关于如何处罚,教育、法学及动物学等方面的专家,当时也都发表了看法。
最终,刘海洋被清华大学给予留校察看处分。同时,“在经历了长期的讨论与争议之后,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判决刘海洋犯故意毁坏财物罪,但鉴于其一贯品学兼优,案发后有悔罪表现,决定免予刑事处罚”。
对此,有媒体也是表示,此事被重新置于舆论放大镜下的时机,及其衍生的一些似是而非的言论,对比刘海洋当年所遭遇的舆论,以及他最终所受到的处罚,是非常耐人寻味的。
☆未收藏(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