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知道,汉语“我喜欢这”译成英语I like here.是错的。但如果把这种错误解释成,因为here是副词,不能用作及物动词like的宾语,那么这种解释未免有些太牵强。虽然here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都当作副词来使用,但这种情况并非是绝对的。比如句子I can see the bridge from here.中,here就用作名词。又如在Where are you from?中,我们习惯当作副词来认知的where同样也用作名词。因此从语法结构层面来看,句子I like here.中的here理解成名词也未尝不可。所以说到底,语言表达的对与错有时和语法的对错无关,而是与native speaker使用语言的习惯有关:没有I like here.这样表达习惯。
其实,无论汉语的“我喜欢这”还是英文的I like it here.,句子表示的喜欢对象并非是“这里this place”,而是这里的生活、工作、环境、气候、人情……等等语境中包含的、模糊的,只能体会到的东西。因此,native speaker才有了I like it here.这种表达用语。而问题的关键是我们该如何理解句中it?
我们知道,英语中的it用法是非常复杂的,大体可以分成我们熟悉的人称代词用法和非人称代词用法。在it的非人称代词各种用法中,有一种我们常见的用法,英文解析为: vaguely for the general situation, or for sth. that is to be understood from the context: 模糊地指一般情形,或指由上下文可以了解的事物。如例句
1)So it seems.(好像是如此。)
2)It can't be helped.(没有办法了。)
3)Whose turn is it next?(下一个轮到谁?)
所以,对于句子I like it here.中的it的理解必须是要结合语境来进行的,不能孤立看问题,想象一下,在与人交流中,对于新的生活环境说出的这一句话,其中it的所指就可以想象得到。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理解该句中it的真实用意。至于有些人把it当做形式宾语,那么句子的真正宾语是什么?句中形式宾语和真实宾语不该是共存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