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拟定的专升本考试考生报考资格如下:
考生报考资格需依据其专科阶段专业成绩在本校的排名确定,专业成绩加权平均分排名不低于本校同年级同专业(不分专业方向)前40%的可报名。专科阶段专业成绩为专升本报名前取得的有效成绩,包括除公共选修课(含网络公共选修课)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所有的课程成绩;其中经重修补考通过的课程成绩按照60分计算。加权平均分计算办法为:
加权平均分=Σ(课程有效成绩分数×课程学分)÷Σ课程学分
(1)排名规则按照同一专业(专业方向)专业课程的加权平均分(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到低排序,排名前40%的学生具有专升本报考资格,若出分数完全相同无法全部具备报考资格的情况,学生按专业核心课的加权平均分二次排序(如仍有相同,再按专业基础课、专业拓展课依次排序)。
(2)学籍异动(转专业、转学、降级等)的学生,须在专业成绩排名计算截止时间前,按照异动后的所在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计算加权平均分。
(3)排名前40%学生有放弃报名资格者,按照加权平均分排序依次递补。放弃报名资格的学生须提交本人亲笔签名的承诺书、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家长(监护人)本人亲笔签名知情同意书及家长(监护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4)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退役大学生士兵、重大赛事获高级别奖项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获政府表彰奖励符合专升本报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三类可免试考生不参与所在专业成绩排名。
目前该文件已经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最终执行标准以学校正式发布的文件为准。